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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协商座谈会丨提升城市规划水平 让群众生活更美好
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就要在中央层面建立规划协同机制,保障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保障规划统一实施的权威性。一张蓝图应该以空间属性强、实施管控手段极强为基础。首先强化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的统筹,同时把各项政策、各个部门的要求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进行协调化解,这样才能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长期战略框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完善制度,提高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时效性。城市总体规划由上级政府批准,是资源和政策调控的要求,但目前多部门参与审批规划的过程往往出现总体规划与上级所有部门的各种要求难以协调,而导致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不少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少则五年,多则十年,所以长期规划成了定期规划。
三、规划的科学性需要规划编制专业化,规划技术方法的创新和科学性作为保障。提高科学性就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就要更加尊重规划编制过程中科技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尊重科技人员的知识劳动,所以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和经济分配的制度设计中,应该认识到规划编制工作的公益属性和规划专业人才的市场属性,规划设计机构制定可以留住人才、保护科技人员积极性的经济分配政策。
一、改革规划体系首先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要强调协同。城市规划体系有待完善不应成为“另起炉灶”的借口,也不能片面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某个方面,而割裂城市完整性。
二、规划改革不能离开法治轨道。要通过改革,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在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尤其要解决法律授权与法定职责之间的协同问题。
三、规划改革必须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的协同,使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明确规划的地方事务属性,建立“国家城市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的政策体系。
四、规划体系改革要推动城市规划转型,把改善人居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要转向以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以公共投资为触媒,以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住宅为核心。
菁
:一、加强顶层设计,修改《城乡规划法》。目前《城乡规划法》赋予的“两证一书”都只涉及建设。一旦完工验收,规划管理也就失去主要依据。其次,各种规划条例、技术标准也要从针对建设,转向针对管理。
二、关注研究教育。目前的规划理论多是针对“建设”。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国外先进城市的管理制度,为我国城市制度的设计提供案例和理论。相应的,以工程设计为主的学科设置,也要尽快转向工程设计与制度设计并重的设置。
三、理顺管理体制。中央在《若干意见》中要求:“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体现了规划从“建设”向“管理”转变的现实。不仅机构要“合一”,更主要的是要将规划、法规、条例、技术标准等制度“合一”。由于这些顶层制度的事权在上层,中央和省有必要先行“规土合一”。
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赖明:
一、以科学规划为龙头,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建议:第一,加强对城市发展规律的研究,明确规划为什么、怎么干。制定规划要给未来留有余地,城市发展要为后人留下空间;第二,对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城镇体系、资源禀赋和区域统筹等深入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城市体系规划指导意见;第三,规划应尽可能“法条化”,做到刚有原则、柔依法规,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第四,重视存在问题,既偿还“旧账”又提升发展,尤其是要妥善处理大量的城市违法建筑。
二、以“多规合一”为抓手,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建议:第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地区调整有关法律,如土地法、规划法中关于土规、城规的编制程序等的规定,明确“多规合一”审批程序,确立主体功能区的法律地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只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编制;第二,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市县空间规划权限统一到一个部门;第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统筹各类规划期限,适度延长规划时限,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第四,处理城中村问题,既要兼顾经济效益又要保护传承好历史和传统文化。
三、以协商民主为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议:第一,将构建动态调整的后评估机制、完善城市规划民主协商机制,加强民主监督,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工作;第二,推广一些城市设立相对稳定的总体规划师、建筑师制度,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一、尽快划定开发边界,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实践证明,“摊大饼式”、“造城式”的老路,已经给城市发展敲醒了警钟,“城市病”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积重难返,北京就是一个例子。这项工作重要的是转变发展理念,认真考虑有关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的问题。同时,要牢固树立区域协同发展的全局理念,实事求是地设定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不以GDP增速论英雄,能够在知己知彼中、在各自准确的功能定位中有序发展,这样我们的城市发展才会有出路。
二、尽早明晰生态红线,有效降低开发强度。生态红线已不仅仅是警戒线、底线,更是生命线,是坚决不能逾越和触碰的。另外,除了自然生态红线,也应尽快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不能使城市的现代化气息越来越浓而历史韵味儿越来越淡。
一、全国人大授权明确《海南省总体规划》由海南省政府编制后,报国务院批准;编制总规后,不再另行专门编制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六类空间性规划,其相关内容作为总体规划的专篇。
二、国务院授权海南省在不突破确定的生态红线、环境资源约束指标、耕地和林地保有量等重要管控指标的前提下,根据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作适当的优化和调整,实行占补平衡。
三、国务院授权海南批准依法应报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三沙市除外)的总体规划。
一、加强顶层统筹,建立统一、综合、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建议国家设立跨部门的区域规划统筹协调机构,或明确某部委牵头,对涉及区域规划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规划方案负责。建议建立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平台,以跨区域城市群规划为补充的全域空间与次区域空间协调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区域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和数据库、土地利用分类及建设标准。
二、做实公共服务,体现区域规划的协调性、凸显政府调控职责。建议在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调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作为区域均衡发展的重点。建议围绕区域公益性管控内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区域动态信息平台,为制定、实施规划提供保障和支撑。
三、推进联动监督,促进区域规划有计划、按进度有效落实。在规划编制中,建议把规划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要求明确具体细化,纳入规划,并建立中央及相关部委牵头、相关省市参加、推动规划落实的工作制度,形成会商决策机制、协调推动机制、执行落实机制、督查问责机制。
一、提升城市内涝和治理规划意识。水是万物之源,水通了万物通,城市的规划中水是“灵魂”。编制城市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绿化和防涝需要。
二、提高排水设计标准,重新制定5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大计。
三、城市建设规划审批中,要对现有下水道管道塑料制品和各种材料重新科学论证,地上建筑要有耐久百年的统一标准。
四、城市科学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要提高各级城市规划制定者和管理者的水平和认识,建议各级党校,特别是中央党校以必修课形式开设城市规划相关课程,提高执行者和相关人员意识。
在全国城镇空置率已经达到22.4%的情况下,继续以GDP为纲推动城市发展,将出现大量的空城和鬼城。不顾自然资源状况盲目推动城市经济增长,增加城市人口,上新产业,将产生环境危害,经济风险和社会危机,不顾一切地追求短期利益,将损害终极目标,并造成难以弥补的恶果。
合理规划城市人口总量,控制大型城市的人口规模,发展中小型城市,激发中小城市的生产力和创造力,改善县域城市居住环境,缓解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减少进入大城市就业的人口,是医治“城市病”的方案。我们孜孜以求的现代化绝非简单的经济总量扩张,我们推行“多规合一”,目的是完善城市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不能异化为给大上、快上项目开绿灯,不能异化为提高政绩、不能异化为增加土地财政收入。
但是一些城市希望通过国际招投标的方式获得新、奇、怪的方案,以便于在短时间内改变他们的城市形象。于是,一些外国设计人员抢占了我国的建筑设计市场,将在其他城市已经投标或者已经中标甚至已经开工建设的方案,稍加改头换面用到新的城市。在对新到城市的历史、人文、市民的追求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抛出能够吸引决策者或者是评委眼球的方案,相似的建筑在不同的城市纷纷建设起来以后,加剧了我国“千城一面”的现象。
改革开放初期,国际招投标对于开拓建筑设计视野,繁荣建筑设计创作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一代一代中国优秀的建筑师成长起来以后,对于一般城市的公共建筑大可不必普遍采取国际招投标的方式征集建筑方案,既费钱又费力。
国际招投标方式的另一个弊端还在于,往往是几位评委在短短一两天时间内通过打分投票的方式决定设计方案,实际上这剥夺了广大公众市民,甚至业主的发言权。所以,建议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能够多征求市民意见,广泛征询科学决策、突出城市文化特色、避免“千城一面”的现象。
二、我国在城市规划中注重军民融合刚刚起步,取得喜人成绩,也显露出明显不足。首先,意识不强。缺乏在城市规划中注重军民融合发展的自觉性,有的地方光提军事设施妨碍了城市建设,而不谈如何增强城市的国防功能;其次,需求不明。军地之间沟通不够;第三,目标不清。对城市规划中如何实行军民融合,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导致心中无数。
三、多管齐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真正体现到城市规划工作中。一是抓研究。组织军地智库,将城市规划中军民融合的特点规律和制度安排列为重大专题,研究深透,拿出理论指南和行动规范;二是抓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在基础设施、科研布局、教育体系、保障结构、动员平台融合等方面拿出看得见、学得了的样板;三是抓协调。加紧推进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和法治保障建设,编制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统一协调军地各方力量,在规划和建设军民融合城市中形成整体合力。
上世纪末,深圳就已启动城中村改造试点,到200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拉开了旧改序幕。深圳的城市更新工作已经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果。城市更新拉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产业转型,稳定了房地产市场供应,提升了城市发展质量和民生服务水平。
深圳的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模式。政府对拆除重建类项目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提倡以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为主,鼓励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尽量避免盲目无序的大拆大建。前几年,深圳市由市、区政府出资,完成一轮全市城中村的综合整治。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深圳也进行细分,划定了一些现状保留和整治维护区域,有效保护了一批历史建筑、传统世居和工业遗存。
厦门市“多规合一”具体工作包括四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一套机制。
一、整合“一张蓝图”。厦门统筹整合各个规划,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形成覆盖全市域的“一张蓝图”,主要包括确定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城市空间容量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二、构建协同管理“一个平台”。一是基于“一张蓝图”,搭建了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协同平台。依托协同平台,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由各部门管理向按项目建设流程管理转变;二是建立以业务协同平台为基础的项目生成机制,在项目策划阶段就落实项目的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环保等条件,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
三、推行“一张表”受理。全面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变过去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变“1对N”为“N对1”,变多环节多层次为扁平化高效率。
四、创建一套机制。杜绝体外循环,梳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做到全流程、全覆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进各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4月,厦门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厦门市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同时配套建立了部门协调运行机制和监控考核、动态更新维护等制度,使“多规合一”的实施有了法制保障。
京津冀地区目前共有8项世界文化遗产,大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还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但目前在保护利用管理上缺少统筹,在展示利用上也不够完整,比较突出的例子是长城沿线和大运河不同河段,保护标准不一样,投资差异也比较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当前首要任务是抓紧编制专项规划,建议尽快启动编制京津冀文化发展专项规划,搞好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和利用顶层设计,以规划的刚性、长期性、整体性来规避以往地域性、阶段性、零敲碎打的保护模式,指导三地开展有效工作。
同时建议,尽快确定若干有特色、有示范意义、能够发挥京津冀协同优势的文化保护项目,比如以系列重要历史事件为线索,建立起三地近现代历史建筑的有机联系,又比如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把各处长城抗战遗址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加以保护利用。通过类似项目的实施,塑造文化上的互通性和认同感,以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利用来夯实文化的根基,深入推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国家和省科学指导、城市政府狠抓不懈的治堵机制。建议: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对城市治堵工作的有效指导和专项督查考核;各城市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治堵领导小组和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智慧交通技术发展成果,努力促进城市交通拥堵得到缓解。
二、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创新城市交通规划机制和公共政策。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机动车发展限定指标,科学引导和有效调控分区机动车交通增长;修订城市规划相关编制导则,建立全面系统地开展交通分析并不断与城市发展动态反馈的机制;制定出台公交引导城市发展规划导则,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各阶段;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水平;创新运用价格杠杆等举措,激励市民绿色低碳出行的文明和自觉。
三、立足“未堵先治”,促进城市群地区交通一体化发展。建议:加紧研究确立城市群规划法律地位,保证其权威性和与相关规划实施的协调性,建立城市群规划和综合交通等专业规划及城市规划有机融合的规划体系,明确资源配置和规划实施办法,有效协同推进城市群重大交通项目规划优先落地,引导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功能布局优化。
“多规合一”在全国层面上、省区层面上和市县层面上,要解决的问题、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的重点是不同的。对此,建议:
一、全国层面的“多规合一”,现在已经形成了全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三个综合性规划基本涵盖了发展政策、城镇布局以及资源环境保护这三个最基本的国土空间、政策和管理的内容。建议在全国层面上不要再增加更多规划,其他的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规划、林业规划等可以作为专项规划的补充。
二、省区层面上的“多规合一”,建议实现在省区层面上的统一发展目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空间坐标、统一规范标准。
三、市县层面上的“多规合一”,最重要的是“两规合一”,其他的规划都还好办。建议建设信息的协同平台,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好规划的实施政策,如果规划的实施是分散的、多元的,容易出现城市病问题。同时,建议把实施的配套率作为今后施策的重点。
一、采取“省辖县管”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特大镇转为小城市。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出台撤镇设市的标准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创新试点方式,拿出一个经济发达特大镇,将其转为小城市,在小城市框架内,真刀真枪地“试点”,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出台配套政策,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建立政策支持“直通车”制度和政策落地“绿色通道”,避免“资金、土地、人口”等政策空转。支持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救济、养老、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建立与小城市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农村转移人口用地挂钩等相匹配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
三、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为小城市改革发展营造宽松包容的环境。大胆探索,推行“大部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治理结构,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建立“一张网”基层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基本建立起了以城乡规划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规划法规体系;二是形成了省、市、县多层次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三是培养了一支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技术队伍;四是提高了规划的公开程度和公众的参与水平。
同时,规划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不够;用行政命令取代法制;城市品质低,大城市病凸显。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逐一落实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有关城市规划的68项任务。
一、严格依法制定执行规划。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都要按照同级人大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规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加强城市规划委员会建设,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把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作为规划上报审批要件;推进规划管理法制化,积极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
二、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开展省级空间规划,总结海南、宁夏等地的“多规合一”经验,探索制定省域城乡空间发展“一张蓝图”;深化市县“多规合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搭建市县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空间平台,推动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管住城市开发建设的底线;重点推进规划和国土两图合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国土、规划机构合一。
三、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制定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法规和技术规定;加强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和文化内涵;加强城市设计培训,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计专业,培育城市设计技术和管理力量。
四、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三亚开展了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试点工作。下半年,将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三亚经验,在全国展开这项工作。
五、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保护规划的质量和水平;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宣传历史风貌保护,加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六、坚决治理违法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大力推广浙江省的经验,用五年左右时间打好一场攻坚战,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七、大力推动县城规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筹备召开一次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使县城更宜居、更宜业、更具吸引力,成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
听了各位政协委员、专家的发言,很受启发。政协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双周协商工作十分有意义。谈一点体会:政协委员们讲到“三规合一”,“三规合一”确实非常必要,其核心内涵是多规协调、“两规合一”。多规协调重点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跟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确保总量目标、结构布局、功能分布等方面要协调;“两规合一”关键是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要真正合并。解决多规协调、“两规合一”的问题,应当从体制机制上入手。
一点建议是关于提高城市规划的审批效率。保障城市规划权威性的前提是提高规划的审批效率,而提高规划审批效率的关键是科学的设计审批程序。
一是审批适当分级。省会以上城市规划由国务院批,省会以下城市、一些重点城市的规划明确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批,或者是省政府会签国务院职能部门批,既解决了职能部门把关的问题,又解决了提高效率的问题。如果是省政府会签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这个规划既能批得快,又能让部门把好关。
二是调整适当赋权。规划审批之后,执行的过程中肯定面临规划动态调整的问题。如果所有的调整都要重新按审批程序走一遍,不太现实,但有些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建议规划调整适当赋权,总量性的调整、重大调整、原则性调整要按照原来的审批程序重新走,不能改变。但是结构性调整、技术性调整、非原则性调整可以分别赋权省级人民政府及市人大。
听了各位政协委员、专家的发言很受启发。关于“多规合一”问题,各部门都在调研,但是意见最后没有统一起来。国土资源部赞成多规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合一。我们坚持的是要尊重中央事权和国家层面的三个控制性指标,控制指标在包括城市规划的规模、布局和结构要落实下来。到2020年,这三个控制性指标分别是建设用地总规模61079万亩,耕地保有量18.65亿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46亿亩,这三个指标是国家确定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无论体制怎么改,规划怎么合,涉及国家利益的控制性指标及内容,体制、机制都要能保证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规划基数也是如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家法定的权威性调查,调查以后逐年开展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不断更新,如果局部有需要衔接完善的可以修改,但各规划的依据一定要认同国家调查的数据。
刚才好几位政协委员、专家都表示了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关心,特别是关心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下面我汇报四点情况:
一、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作了规定,明确提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使得开展这项工作于法有据了。
二、2015年中央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把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作为一项任务明确提了出来。
三、2016年中央深改组下达工作任务,明确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尽快制定和发布关于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这项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
四、近几年,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方面在省级层面和城市层面推动开展试点,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有了一些成果,预计到今年年底可能会有将近一半的省份将划定出第一批生态红线。同时,在城市层面的成效为地方的空间规划,尤其是城市规划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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